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住建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文件,发挥智能建造评价的引领作用,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,推动企业智能建造转型升级,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了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指南》,并开展智能建造企业评价工作,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智能建造企业(第一批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主体
建设、设计、部品部件生产、施工、运维、智能建造设备与装备研发、软件研发等单位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单独申请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。
三、申请与评价程序
1.登记:申请单位填写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自评分表》(附件2),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zhjzrc@126.com。
2.受理: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对申请单位受理,并反馈企业自评等级和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申请材料清单》。
3.材料提交:申请单位依据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申请材料清单》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。
4.评审: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,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等级。
5.公告发证:对通过评价的企业进行公示,并进行公告颁发证书。
联系人:王尊,15686568176,zhjzrc@126.com
附件1: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登记表
附件2: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自评分表
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
2024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