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/8/30 15:50:13 更新时间:2024/8/30 15:50:13 来源: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住建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文件,发挥智能建造评价的引领作用,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,推动企业智能建造转型升级,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了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指南》,并开展智能建造企业评价工作,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智能建造企业(第一批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主体

建设、设计、部品部件生产、施工、运维、智能建造设备与装备研发、软件研发等单位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单独申请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2.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。

三、申请与评价程序

1.登记:申请单位填写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自评分表》(附件2),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zhjzrc@126.com。

2.受理: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对申请单位受理,并反馈企业自评等级和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申请材料清单》。

3.材料提交:申请单位依据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申请材料清单》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。

4.评审: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,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等级。

5.公告发证:对通过评价的企业进行公示,并进行公告颁发证书。

 

联系人:王尊,15686568176,zhjzrc@126.com

 

附件1: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登记表

附件2: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自评分表

 

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

2024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