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住建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文件,发挥智能建造评价的引领作用,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,推动企业智能建造转型升级,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慧建筑研究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了《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南》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指南》,并开展智能建造项目、智能建造企业评价工作。
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介绍



一、评价对象
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适用于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评价。
二、评价阶段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分为智能设计评价、智能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类。申请设计评价的项目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;申请施工评价的项目应完成智能施工方案;申请综合评价的项目应完成智能设计评价和智能施工评价。
三、评价等级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分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、三星先锋级,当智能设计评价、智能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、70分、80分、90分时,对应评价的等级分别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、三星先锋级。

智能建造企业评价



一、评价对象
智能建造企业评价适用于设计企业、施工企业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、研发服务企业、装备制造企业等各类企业的智能建造能力评价。
二、评价阶段
申请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注册成立时间不应少于3年。
三、评价等级
智能建造企业评价分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、三星先锋级,当智能设计评价、智能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、70分、80分、90分时,对应评价的等级分别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、三星先锋级。

智能建造评价工作流程



1申请
1) 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申请单位请填写《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登记表》《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自评分表》并将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智慧中心联系人,并提交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有关证明文件。
2) 智能建造企业评价申请单位请填写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登记表》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自评分表》并将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智慧中心联系人,并提交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有关证明文件。
2预审
智慧中心将对申报项目/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预审;若预审不合格,申请单位需对材料进行整改后再次提交。
3评审
技术预审通过后,智慧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/企业进行评审,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等级。
4公示公告
通过评价的项目/企业在智慧中心官网(www.smartbuilding.org.cn)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文公告并颁发证书。
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的价值
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工作面向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等21工程建设项目,不仅关注项目技术的先进性,还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、资源的利用效率、经济效益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多个维度。参与智能建造项目评价能够获得多方面价值:

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的价值

智能建造企业评价工作主要面向建设、设计、部品部件生产、施工、运维、智能建造设备与装备研发、软件研发等企业单位,相关企业参与评价不仅是对自身智能建造能力的一次全面审视,也是对外展示其实力和行业地位的重要窗口。参与智能建造企业评价能够获得多方面价值:

智能建造评价资料下载

关联信息

标题 发布时间
2025/3/21 15:55:08
2025/3/20 15:10:00
2025/3/17 11:40:12
2025/3/5 10:57:29
2025/3/4 10:10:11
2025/3/4 9:29:51
2025/2/28 17:03:09
2025/2/11 14:26:03
2025/1/14 15:36:06
2024/12/4 10:33:56
2024/12/3 10:36:49
2024/11/25 14:12:21
2024/11/12 10:14:45
2024/11/11 11:00:18
2024/11/5 10:00:13
2024/11/4 10:49:03
2024/10/31 11:45:45
2024/10/28 14:46:27
2024/10/25 14:1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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